第一,企業的安全技術部門和設備主管部門必須參加四柱液壓機的安裝、大修後試運轉的驗收工作,以及在用設備的安全定期檢驗工作,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。
第二,對四柱液壓機建立完整的設備檔案。檔案應包括:制造廠名稱、安裝單位及檢修、改造中所提供的質量證明文件和技術資料,使用中發生設備、人身事故等情況。
第三,建立交接班制度、崗位責任制度、維護保養制度、定期檢驗與檢修制度、事故登記與報告制度等,并嚴格執行。
第四,操作者必須年滿18周歲并經過企業部門的專門培訓,熟悉設備性能和維護保養知識,經安全考試合格後方可憑證上崗操作。
第五,對于陳舊、失效、發現異常、缺乏安全防護裝置的四柱液壓機,經技術改造仍達不到安全标準要求的,由主管部門及安全技術部門認真鑒定後,禁止使用。确認無改造價值的應報廢,嚴禁轉賣。